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祖瑞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安办事处所持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号:00×××55)存款210381.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571.9元,由申请人郑明华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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