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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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立即停止侵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30288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

三、驳回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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