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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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83民初23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顺代,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双凤,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