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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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26民初43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7月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44元,减半收取计1772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