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20)冀05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倒数第三行利息计算起算时间“自原告主张之日起计算”存在误写、误算,补正为“依据合同约定按原告出借之日起计算”;

二、(2020)冀05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底部判决主文利息部分“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存在误写、误算,补正为“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76万元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17万元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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