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三德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三德利油漆涂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三德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山东三德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不上诉处理(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