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国建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国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泥款143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91元,减半收取95.5元,由被告浙江国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户名、指定帐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