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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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支付借款本金637,388元及相应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37,3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8元,减半收取5274元,由原告***负担34.60元,由被告***负担523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