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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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60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 负责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住***。 被告:***,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