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二连浩特市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市天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245号

原告:二连浩特市天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1,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某2,住***。

被告:***,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恒众尧(二连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朝某,内蒙古恒众尧(二连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二连浩特市天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二连浩特市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二连浩特市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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