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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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高山漫谷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浙江水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采取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浙江水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吉县山川乡高家堂村的不动产【土地权证号:安吉国用第11:安吉国用第**为:浙(2019)安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189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610.16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8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27255元,由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255元,由被申请人浙江水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