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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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 沈阳合全全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03执恢95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邱忠波、沈阳合全全电器有限公司、明成秋、姜颖俊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邱忠波、沈阳合全全电器有限公司、明成秋、姜颖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沈河民四初字第21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营业部与被执行人邱忠波、沈阳合全全电器有限公司、明成秋、姜颖俊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