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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