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卓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安阳市金盛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普通债权本金1052344.01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47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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