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东恒运输有限公司
安庆市华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庆市华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东恒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97975元及该款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安庆市华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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