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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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3.3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实体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