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3.3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实体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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