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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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韩付业名下的长安福特翼虎牌汽车一辆(车牌号码:皖S×××××),查封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费9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