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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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516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鑫,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蕊,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3年1月30日,汉族,安徽省巢湖市巢湖铸造厂路2号中区。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并于同日向***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