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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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九美养生保健服务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给原告柳州市柳南区九美养生保健服务馆理疗费6000元、伙食费和护理费750元,共计6750元; 二、驳回原告柳州市柳南区九美养生保健服务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7元,减半收取计38.50元,由原告柳州市柳南区九美养生保健服务馆负担15元、被告***负担2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