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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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9.3元,被告***负担5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