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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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尚欠的劳务报酬410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月5‰自2018年7月3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案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8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