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2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30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24%的年利率计算,在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9500元后付给原告);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665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3124元(原告已预付本院3328元,应退还原告204元)、邮寄费2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70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24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7-6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