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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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50000.00元,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至本息清偿完毕时止。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被告***负担与上款同期缴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