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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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兰达铁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3440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负担88元、被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7-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