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甘0802民初6637号民事判决; 二、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王某1彩礼7.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收取1540元,由王某1负担633元,苏某负担8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元,由王某1负担1324元,苏某负担1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