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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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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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92578.54元,扣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的垫付款20000元;扣除被告***的垫付款22627.2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原告149951.3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支付给被告***22627.22元(上述赔偿款与给付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00元,

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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