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30执121号 李某某、某某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某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陕0330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立案执行后,1、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2、于2020年7月3日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互联网金融、证券和不动产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足以支付本案案件款和执行费,并采取了冻结措施。3、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进行了扣划。4、2020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至本院领取了全部案件款。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凤县人民法院(2020)陕0330执12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