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略阳县马蹄湾镇马蹄湾社区扶贫互助协会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435元、逾期还款滞纳金267元(逾期还款滞纳金自2019年2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8日止),合计10702元。并从2020年5月9日起按照每天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略阳县马蹄湾镇马蹄湾社区扶贫互助协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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