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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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洛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1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屈洛军与被执行人洛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洛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屈洛军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交纳房租3499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经网络查控和调查,本院依法扣押其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桥车一辆(车牌号为陕H6**33),经网络司法拍卖,以234300元成交,现该拍卖车辆已交付买受人;本院通过银行转账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屈洛军35545元(其中标的款34994元、案件受理费551元),同时支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2843元,剩余车款195912元已分配至本院执行洛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它二案中,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恢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