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30执保13号 穆某某、薛某某: 申请保全人穆某某与被保全人薛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穆某某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薛某某名下5750元财产进行保全。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30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7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总对总查控,未查询到被保全人薛某某有财产可供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致使保全事项不能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以不能全部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