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30执保13号

穆某某、薛某某:

申请保全人穆某某与被保全人薛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穆某某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薛某某名下5750元财产进行保全。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30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7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总对总查控,未查询到被保全人薛某某有财产可供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致使保全事项不能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以不能全部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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