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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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81执2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沈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洪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281民初15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6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沈建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营业部的存款930元;于2020年7月6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沈建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铁道支行的存款2079元,并已支付给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