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19)赣0302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投资款37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3940元,由***全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