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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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7729元(从2019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将要承担被强制执行,并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直到追究拒不履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