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89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