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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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974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北京捷能顺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十五万元; 三、驳回北京捷能顺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67元,由北京捷能顺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15017元(已交纳)、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负担16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6667元,由北京捷能顺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15017元(已交纳)、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负担16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