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秉实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秉实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34871.8元并从2019年3月1日起以2034871.8元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佛山市秉实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53.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6653.44元(由原告佛山市秉实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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