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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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其中19000元从2018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外19000元2018年11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现已支付利息18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