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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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82执209号 王瑞华(申请执行人)、韩昆生、马壮(被执行人): 王瑞华与韩昆生、马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8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履行金额253000元,执行费3723元由韩昆生、马壮负担。本院已于2020年7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王瑞华(申请执行人)。至此,王瑞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1082民初11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保瑞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新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