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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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4000元及支付利息55440元,合计209440元; 二、被告***、被告***以154000元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1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