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支付代偿款177496.72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代偿款本金177496.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5%向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