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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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东街店 宁夏凯洁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919号 宁夏凯洁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凯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东街店、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43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东街店支付货款49416元,违约金1000元。案件受理费572元,依法缴纳执行费66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凯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东街店、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43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