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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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2191.78元,并以92191.7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承担64元,被告***、***连带负担1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