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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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代偿款25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金额:以代偿款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600元,计565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