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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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梅河口盛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31596.80元及该款按年利率12%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6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26元,由***、***负担。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