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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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12执71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成江与被执行人陈华勇、陈墨、杨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12民初7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30000.00元及利息15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20)吉0112民初7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575.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12民初7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