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琼9005执207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现住海南省文昌市。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捕前住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药材公司宿舍A栋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捕前住户籍地。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捕前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马坡小区1707房。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捕前住户籍地。公民身份证号码:×××。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9005刑初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琼9005刑初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琼9005刑初3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96刑终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执行。***、***、***、***应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0917.77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13.77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仅收取***、***、***、***经济损失赔偿款60917.44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仅向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15229.44元,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经济损失赔偿款15229.44元,并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本案执行费200元。

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汽车一辆,且已被本院依法查封,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剩余经济损失赔偿款45688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期间,被执行人***的家属黄桂仙主动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剩余经济损失赔偿款45688元,并主动向本院缴纳了剩余执行费613.77元。***同意(2020)琼9005执2076号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现申请执行人***与***、***、***、***之间的债务已经清偿,***、***、***之间因向申请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45688元的连带清偿责任纠纷本案依法不作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琼9005执207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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