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百胜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民初16号

原告:诸暨百胜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政岳。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鲁烽,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行行,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政岳,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霞,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海军,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诸暨百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诸暨百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诸暨百胜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罗文利

审判员詹治

审判员王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孙毓灵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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