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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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548号 原告:***,住***。 被告: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被告:***,男,47岁,住***。 原告***诉被告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源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佩佩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