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548号

原告:***,住***。

被告: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被告:***,男,47岁,住***。

原告***诉被告二连市义乌商贸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源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佩佩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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