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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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盱眙安德立鞋塑厂为(2015)甬余执民字第530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