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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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成市德兴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荣成市德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14013.80元及利息(以214013.8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300000元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255元,由被告荣成市德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